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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管理制度(仓库管理制度0626)

库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使仓库有效运作且管理有据可依,做到仓库帐、物统一,减少收发料的失误,提高收发料的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仓库物料的收发、储存、搬运、盘点、呆废料处理、单据及帐务处理等仓库作业。
3.作业规范
3.1收发规定
3.1.1 无有效进出仓手续,仓库不得收发物料;
3.1.2 仓库人员须按相关规章制度所要求的时间收发物料,紧急、特殊情况以“服务客户、服务生产、服务设计”为原则处理;
3.1.3 物料进出仓时应严格清点数量,不得以估算物料数量作为收发依据;
3.1.4 未经有效责任人批准不得超量收、发料;
3.1.5 物料发生异常的,应按规定时间完成台账、ERP系统帐务及其他单据处理工作;
3.1.6 仓库发料须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并注意在收料时采取适当措施予以保证;
3.1.7 仓储负责人应随时对仓管员收发过程进行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3.1.8 物料的收发由仓管员主导,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对物料进行处理;
3.2储存规定
3.2.1储存应遵循三项基本原则:
      a、防火、防水、防潮;b、先进先出;c、定点、定位、定量
3.2.2为方便存取物料,将仓库分区、分层、定点管理,并根据作业场所的转移,进行适当的调整。
3.2.3物料储存要分类别,按“先进先出”原则堆放物料,做好相应标识,并有相应台帐、单据以供查询;
3.2.4物料储存要尽量做到“上小下大,上轻下重,不超安全高度”,同规格物料要放一起;
3.2.5物料尽量不直接置放于地上,必要时加垫板或置于容器内,予以保护存放;
3.2.6物料不得堆放仓库通道上,以免影响物料的收发;
3.2.7生产余料、客退品、辅料、原材料、不良品与成品必须分开储存、管理,并做好相应标识;
3.2.8对于有特殊保管要求的物料应考虑适当的防护措施,如化学原料、气体、油漆、易变质物料、有保存期限的物料,以保证物料的安全性与品质不受到影响;
3.2.9根据物料自身特性,设置物品储存期限,超过储存期限的,应提出品质判定要求,确保不合格物料不发放到生产现场使用;
3.2.10对库存物料超过保存期的(每一种物料都应有保存期限),要重新报检进行质量判定;
3.2.11仓管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物料散乱,必须及时分类、整理,存放于合适的库位;
3.2.12出入库单据统一备份,统一保管,不得随意放置丢弃。
3.3搬运规定
3.3.1人力搬运时应做到轻拿轻放,注意人身及物料的安全;
3.3.2搬运过程中防止物料、产品混淆堆放,对杂乱、零散的物料必须整理妥当;
3.3.3在搬运物料过程中,必要时应使用适当的容器,防止对物料造成损坏;
3.3.4危险物品的搬运应按产品特性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搬运;
3.3.5使用叉车时,应注意物件的堆叠,以能顺利通过厂区划定的通道为限,物料堆放整齐,高度不得超过安全高度为原则;
3.3.6仓管员应该知道叉车使用的安全规范,合理的搬运,确保搬运作业安全、高效。
3.4单据处理规定
3.4.1仓库所有单据均用圆珠笔、签字笔或钢笔按单据要求填写,遵循“完整、准确、清晰”填写原则,对于不符合规范的单据,仓库有权要求相关部门改善;
3.4.2每日产生的单据最迟于第二天上午10:00前分类归档保存好,传递给相关人员做ERP系统账务;
3.4.3仓库留存的单据应分类整理,作好标识,并按规定存档;
3.4.4仓库单据应连号,中间不得有缺失情况出现,对于因开错单等原因作废的单据由仓管员在单据上注明“此单作废”字样,与其它单一起保存;
3.4.5仓库负责人随时对仓管员单据处理情况进行检查,要求操作不规范者限期改善并给予指导。
3.5帐务处理规定
3.5.1当日产生的单据最迟要在次日10点前完成做账工作;
3.5.2帐务处理应依相关流程规定执行;
3.5.3仓储部负责人随时对仓库账务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确保“帐、物”一致。
3.6盘点规定
3.6.1仓库须按公司财务部门要求进行盘点配合,并负责呈报盘点结果。
3.6.2仓管人员发现库存出现异常状况时,应进行抽查盘点;
3.6.3仓储部负责人应随时对仓库物料进行抽查盘点,作为考核下属工作绩效的一种手段。
3.6.4 当仓管员发生人员变动时,必须对其管理的物料进行盘点,经接手人员签字确认,转交帐务后,方可离职。
3.7消防安全规定
3.7.1仓库人员必须会使用仓库所属的安全消防设备设施、消防器材(如消火栓、灭火器等);
3.7.2仓库人员在摆放物料时不得堵塞安全消防通道,不得遮挡消防器材,必须保证仓库所属的安全消防设备设施、消防器材能够在必要时立即投入使用;
3.7.3仓库人员有责任保证仓库所属安全消防设备设施的完整、完好;
3.7.4人事行政部有责任检查仓库所属安全消防设备设施的有效性,如消火栓能否喷水、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等。
3.8工作纪律规定
3.8.1仓管员应服从上级安排,做到令行禁止;
3.8.2仓管员应有良好的配合、服务意识,按要求做好收料、发料工作,及时为相关部门提供准确的库存信息;
3.8.3仓管员不得监守自盗,严禁公物私用;
3.8.4仓管员不得收受供应商礼金与物品,更不能因此损害公司利益;
3.8.5与工作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仓库;
3.8.6仓管员有责任对违反仓库管理的行为予以制止,制止不听的报上级处理;
3.8.7仓库必须随时保持洁净,物料摆放必须整齐。搬运物料要做到轻拿轻放;
3.8.8仓储部负责人应随时巡视仓库工作纪律情况,对违纪现象予以制止纠正,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4.管理办法
4.1没有有效进出仓手续,仓库员进行物料收发者,仓管员乐捐5元/次;
4.2收料进仓时,仓管员须按要求摆放物料,并做标识,违反者仓管员乐捐5元/次;
4.3仓库备(发)料不遵循“先进先出”原则,随意发料仓管员乐捐5元/次;
4.4库存物料没有建立台账的,对责任仓管员乐捐5元/次;
4.5不良品与良品等类型不同的物料必须分开储存、管理,并做明确标识,违反者仓管员乐捐5元/次;
4.6因搬运不当而造成物料损坏的,对责任人乐捐5元/次或视情节合理赔偿;
4.7违反单据、帐物、退货品及呆废料处理的按流程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4.8仓管员提供错误库存信息的,责任仓管员乐捐5元/次;
4.9非本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动用仓库物料,违者乐捐5元/次;仓库人员听之任之、不加制止的,仓管员乐捐5元/次;
4.10在仓库内抽烟者,按厂规处理,并对责任仓管员乐捐50元/次; 在仓库内发现烟蒂,责任仓管员乐捐20元/次;
4.11仓库人员监守自盗或公物私用的,按质量管理条例处理,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4.12收受供应商礼金与物品、损害公司利益者,一经确查一律开除,扣除所有工资,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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