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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度丨“有为高官”因问题疫苗遭问责,冤不冤

文丨江玉楼
吉林长生疫苗风波在8月16日有了问责结果。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同意,对吉林省、长春市、国家药监局一批高阶官员及35名非中管干部做出问责处理,决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原国家药监局副局长吴浈立案审查调查。会议责成吉林省委省政府、国家药监局做出深刻检查。
因为公共卫生危机而问责大量官员,上一次还是爆发三聚氰胺事件时,算起来已经有十年之久。比较起来,本次问题疫苗问责的官员级别更高,有多名省部级高官,比追查三鹿毒奶粉时力度更大,舆论的评价是积极的。当然也有少量声音,认为问责伤及个别力主改革的官员,有些冤枉。
长生问题疫苗接近50万支,主要流向山东等地,流通环节的疫苗监管问题尚待清算。以监管失职的影响看,不管是狂犬疫苗还是一般婴儿用疫苗,都造成了极大的社会不安,更暴露出药品生产监管长期存在的巨大漏洞。在如此重大的责任事故面前,主管官员被问责并不冤枉。
有人认为被问责的药监局高官中有力主改革的,比如创造了“飞行检查”机制,对本次问题疫苗揭发功不可没。这里要澄清的关键信息是,长生疫苗问题的曝光最先来自于厂商内部人士的举报,如果没有举报,可能也就没有飞检。单单以飞行检查来为问责官员辩护,很难站得住脚。
当然,为受问责的改革派官员辩解,其出发点是可以理解的。药监系统的沉疴积弊早就为外界知晓,尽管其细节不详,但屡屡制造出来的危害事件有目共睹。在这样的现实里想做一点正确的事很难,辩护者与其说是为改革者被问责而抱屈,不如说是担忧人去政息的感叹。
有一点政绩的官员被问责,有人说是逆淘汰,但放在更高层面看,这是一个坏系统的必然结果。所以,从根本上来说,药监系统的机制出了大问题,单靠个别有为官员的努力,也许会有暂时的效果,但那些成效非常不牢靠,更多时候是势比人强。一个好的机制比有为的官员更管用。
但我们也知道,机制的革新除弊非常难,在往往很难推动的前提下,对有为官员的期待就很强烈。一旦出现这样的人,就会被寄予非常高的希望,即使他身上仍然祛除不掉旧机制的影子,同情的人仍愿意给予无限的支持。疫苗问责中的个别官员,就被戴上了悲情光环。
对个别有为官员的同情,体现出社会对系统之弊及其自我更新的复杂心态。除了本次疫苗问责的争议,类似情况还出现在对原铁道部长刘志军的评价上。即使刘志军犯下那么大的罪行,有人仍喜欢用高铁的“功”来抵消他的“过”,可曾想,铁道系统的问题恰恰与他大有关系。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疫苗问题动辄波及千家万户,殃及无辜生命,药监系统的责任大过天,成体系、长时间的监管问题,给予严厉的问责并不为过。况且,本次问责并没有严格到超乎常情常理。遭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免职处分的官员有机会东山再起,表现过度的悲情并无必要。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59条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理论上讲,被问责官员至多有两年闲置,并不妨碍在系统里的存在,是不是人去政息,还难说。
历史地看,曾经在三鹿毒奶粉事件中被问责的官员,后来都有任用,不乏被提拔重用的。这是事实,也是系统中复杂的一面。整体来看,一次公共安全危机事件之后,严肃的问责是国际惯例。这样的做法不足为奇,甚至还不够常态化。当然与此同时,我们希望看到机制的完善,看到官员权责的进一步明晰,如此在问责的时候就更有针对性,对一些“有为高官”的体制内外评价,也就能更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