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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管理与研究(【快评】借鉴斯坦福大学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完善我国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管理体系)

科技成果管理与研究

科技成果转化是推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关键。作为科技成果的供给主体,高校与科研院所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中承担着重要作用。斯坦福大学首创了内部设立技术许可办公室(Office of Technology Licensing,简称OTL)的知识产权管理经典模式,并建立了OTL全流程管理体系,其主要包括6个阶段:披露技术发明—评估技术发明—申请专利—运营推广成果—谈判许可交易—分配收入。斯坦福大学通过OTL负责校内非偶发性使用学校资源的技术发明从披露到转让的全流程管理,创造了巨大的商业价值。从1970年以来,OTL通过技术发明转化获得了10多亿美元的许可收入,还孵化了思科(Cisco)、谷歌(Google)等众多知名企业,推动斯坦福大学成为了美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杰出典范。该模式引起众多高校与科研院所的争先效仿,现已成为当代美国高校与科研院所技术转化的标准模式。
“相比之下,我国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流程相对分立,科技成果转化管理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提升。在布局环节,科研人员对市场的洞察能力弱,科研课题立项与市场需求脱节。成果转化服务机构人员专业性不强,多数只负责成果信息发布等常规流程,难以布局和培育高价值专利。在评估环节,高校通常先与企业协商定价,科技成果评估通常只是“走流程”。另外,评估缺乏统一标准和指标体系,并不能准确体现科技成果的价值。在营运环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缺乏具有技术、营销、法律专长和丰富商业经验的高端专业人才,难以挖掘企业真实需求,科技成果营运推广能力较弱。
”下一步,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加快完善我国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管理体系。一是提高专利布局的合理性,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知识产权推进计划,构建产业化导向的专利布局,坚持知识产权联盟建设,促进科技成果产权化、知识产权产业化。二是加强管理服务机构的专业性,强化成果转化机构的资源整合与专利培育、挖掘能力,推动管理机构由单纯匹配资源的纯“中介”服务机构向增值型服务机构转变。三是增强科技成果评估的科学性,加快科技成果评估指标体系的建设,出台相关的操作指南,规范科技成果评估体系。四是提高科技成果的运营推广能力,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加快建设拥有理工、法律、营销等领域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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