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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通讯地址(合同中的通讯地址你填对了么?)

小 美
好不容易找到合适的房子了!房租也便宜呢!
小 明
真的吗?在哪儿呀?
小 美
就在公司附近,今后上班可方便了~
小 明
那蛮不错的呀,签合同了吗?
小 美
还没呢,要不下午你陪我一起去?顺便看看这合同有没有问题。
小 明
行,就当你是你的保镖了!
小 美
你看看呢,我填的都对不对呀?
小 明
诶?你这地址有问题啊,你都毕业了怎么还是填学校地址呢?
小 美
我不想告诉房东和中介我自己家的地址啊,这不是我的隐私嘛,万一被中介泄露了呢!
小 明
你没看到这边有一条:“同意以合同中填写的通讯地址签作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吗?万一你和房东有纠纷,这就是法院给你送传票的地址啊!
小 美
什么?!还有这回事?这也有关系?
当然有关系了!而且是和大家的生活息息相关!
大家签合同的时候,要特别注意一项:“你的通讯地址”。
这个通讯地址很有可能会成为你的诉讼文书送达地址!
在现代社会中,无论你是购买房屋、办理信用卡、还是向银行贷款,都会签订各式各样的合同。绝大多数格式的合同中,都会要求签订人填写通讯地址。
很多人对此不太重视,经常会出现填写临时地址、填写地址不准确等情况,甚至有些人出于担心信息泄露等种种顾虑故意填写虚假地址。过去,该地址的主要作用是方便合同履行过程中沟通协商,即使填写错误也不一定会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
但从2016年9月份起,再签订类似合同时,你可就要 注意 了:因为填写错误地址可能造成你无法收到法院诉讼材料,最终由于未能到庭答辩、举证而败诉。
2016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该意见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约定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地址作为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
这一规定对解决长期困扰法院的“送达难”问题无疑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在这一规定出台后,合同中必将会出现越来越多类似于“同意以合同中填写的通讯地址签作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的条款。
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纠纷,对方起诉至法院,法院就会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地址寄送起诉状、应诉材料、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如果你填写的地址不正确,无法收到这些材料,很可能会因为没有按时提交答辩意见及证据材料,而错过行使答辩、举证权利的机会。更为严重的是,你有可能会因为不知道开庭日期而无法到庭参加诉讼。
如果到现在你还没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那就接着往下看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由于你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很可能会依据对方提交的证据材料认定事实,确定责任承担。此外,你还可能会因为无法及时知晓判决结果而失去上诉的权利。
你还记得如此严重的后果是如何造成的么?
只是因为你 填错了一个地址 !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请务必注意合同中有无约定通讯地址为送达地址的条款。如果有,请一定要记得慎重填写通讯地址,该地址可以不是户籍所在地,但一定要确保地址详细、准确以及自己能及时签收相关材料,如果地址有变化,也要第一时间通知对方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此外,即使合同中无相关条款,也应尽量确保合同中所留手机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的真实性,以便出现纠纷时双方能及时取得联系,化解矛盾、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