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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掸邦第四特区(缅甸掸邦东部第四特区概况(政策篇))

缅甸掸邦第四特区

缅甸掸邦东部第四特区概况

一、政策篇

四特区是个多民族地区,地域偏远,1989年以前又经历了20多年的战争。1989年4月停战和平以后,四特区从国家和区内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以和平路线为指导,提出并长期坚持了一整套基本政策,包括:
“不分裂、不独立”,维护国内和平,维护国家主权,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维护全国民族大团结;
积极开展和平建设。重点发展农业和开展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概括起来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将老百姓的冷暖放在心上,始终将改善民生作为施政的出发点和归宿点;第一步做到“够吃”,进一步做到“吃得好、穿得好、住得好、有钱花”;
彻底铲除罂粟种植,坚决贯彻“禁种、禁制、禁贩、禁运、禁吸”五禁方针。坚持不懈地开展禁毒斗争,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和其它各种犯罪活动,确保社会的稳定和安宁,信守对中央政府和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
对国内现存的民族矛盾和武装冲突,旗帜鲜明地主张通过对话而不是对抗加以解决;坚决反对在解决民族矛盾时使用暴力和其它强迫手段。鉴于国内的安全形势严峻,彻底实现国内和平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四特区不得不从维护自身安全出发,保持必要的防卫力量。四特区的防卫力量,不谋求扩大地盘,也绝不允许别人对自己的区域进行挑衅和侵犯。四特区的防卫力量任务就是守区卫国,做和平的后盾;
坚持国内和区内各民族不分大小在政治上一律平等,愿意参加具有广泛包容性的政治协商;
尊重各族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热情捐助佛教的佛、塔、寺和佛教其它设施的建设,积极扩大佛教的影响;
尊重公民权利,保护基本人权。努力创造条件构建符合现代社会的民主选举制度;
四特区的诉求是:在彬弄精神的指导下,按照联邦体制,在四特区现有辖区包括色勒、南板、勐拉范围内实行少数民族区域高度自治。在中央政府领导下,由当地民族自己管理自己。
30年来,四特区坚持和平路线不动摇,落实和平政策严肃认真。早在1989年6月份和9月份就同国防军达成了停火和平协议。2011年9月7日、10月9日、12月27日三次同联邦实现和平工作委员会分别签署了省邦级和联邦级和平协议。四特区认真履行了上述五份协议。这些协议都是同执政当局而不是同非政府组织签署的,具有法律的严肃性和约束性。
30的时间证明,四特区的和平路线和基本政策符合国家和区内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对内,顺民心、得民意,得到区内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对上,同历届中央政府建立和保持了真诚的合作关系,受到历届政府的表彰和支持;对外,顺应了国际和平发展的历史潮流,得到了周边友好国家的欢迎。
四特区的诉求,符合彬弄精神和缅甸国情。在中央政府领导下,当地民族的事情由当地民族自己来办,让各民族当家作主。这一诉求正确处理了国家主权和地方治权的关系,有益于今后国家联邦体制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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掸邦东部第四特区建区30周年宣传片《光辉的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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