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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申请单(《员工调薪申请单》算不算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能否得到赔偿?)

维修申请单

【案件回放】刘某认为重庆某光电科技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发放加班工资,拖欠工资,遂于2018年3月7日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经劳动仲裁后不服,遂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72000元。?经查,刘某于2017年9月入职,光电公司随后制作了《员工人事异动与调薪申请单》,该单载明:刘某工资6000元/月,在生产部门从事机电维修工作。同年12月,公司为刘某参保。双方认可2018年3月解除劳动关系。经仲裁后刘某不服,遂起诉。?一审法院认为,《员工人事异动与调薪申请单》是被告调整原工薪资的单方行为,不能替代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判决:光电公司支付原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5589.08元。判决后,光电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查明,案涉《员工人事异动与调薪申请单》中“申请人说明”中:于2017年9月入职,协商一个月后转正,所以提出申请。“部门主管意见说明”中:电工刘某胜任工作!同意转正。”人力资源部意见为“同意转正,从12月1日执行。”总经理“同意转正”,并签字确认。审理后,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恒略论法】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郑志超律师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涉案《员工人事异动与调薪申请单》能否视为双方已经签订劳动合同。?本案中,涉案《员工人事异动与调薪申请单》中对用工单位、劳动者薪酬标准等均有明确约定,符合劳动合同所需具备的基本条款要素,应当视为双方已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故上诉人主张双方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应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恒略律师提醒:通常情形下,入职审批表不能代替书面劳动合同。但若这些文书具备了劳动合同的基本要件,明确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和权利义务,且双方也是按入职表内容实际履行的,法律规定的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立法目的也能实现,应视为双方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反之,用人单位虽提供了劳动合同文本但未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亦应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您遇到劳动争议,请及时拨打下方电话,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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