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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基本制度有哪些教师培训制度 教育基本制度有哪些内容

教育基本制度有哪些

教育基本制度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2]

第十八条 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等方面的教育,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第二十二条 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开展扫除文盲的教育工作。

按照国家规定具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能力的公民,应当接受扫除文盲的教育。

第二十五条 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延伸阅读

教育制度有哪几种常见的功能

1、客观作用

教育制度作为一种制度化的东西,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一定时代的人们根据自己的需要制定的。

2、规范作用

任何教育制度都是其制定者根据自己的需要制定的,是有其一定的规范性的。这种规范性主要表现为入学条件(即受教育权的限定)和各级各类学校培养目标的日益标准化。

3、历史作用

教育制度既是对客观现实的反映,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又要满足其制定者的需要,体现一定的规范性。而客观性和规范性的具体内容又是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的,因此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时期和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就会有不同的教育制度,就需要建立不同的教育制度。

4、强制作用

教育制度作为教育系统活动的规范是面向整个教育系统的。在某种意义上说,它独立于个体之外,对个体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强制作用。

我国教育基本制度

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1、九年义务教育是控制为了不让成长阶段的未成年人过早流入劳动市场扰乱市场秩序,让小孩子接受义务教育优点之一是让其从小就接受党和国家分配的一套学习方针,这样能让群众的思想统一纳入某个整体形成凝聚力。

2、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着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和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3、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初等教育是指小学,中等教育指普通中等教育初中、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是中专、高职、高专而高等教育指大专、本科及以上。

教育制度与教育体制有什么不同

教育制度与教育体制有3点不同:

一、两者的含义不同:

1、教育制度的含义:教育制度是指国家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与组织的体系及其管理规则。

2、教育体制的含义:教育体制是教育机构与教育规范的结合体、统一体,它是由教育的机构体系与教育的规范体系所组成。

二、两者的作用不同:

1、教育制度的作用:教育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各级各类的教育机构与组织,而不是指一些非教育机构或组织及处于分散和孤立状态的教育机构或组织。

2、教育体制的作用:教育部作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各直辖市设有教育委员会,各省、自治区设有教育厅,各地方市、区、县都设有相应的教育局或教育办公室。

三、两者的范围不同:

1、教育制度的范围:

(1)为尚未达到入学年龄的儿童提供的学前教育。

(2)各级学校教育,包括初等、中等和高等教育。

(3)为生理或心理上有缺陷的儿童提供特殊教育。

(4)为各类在职人员或其他已超过正常学龄范围的人提供的成人教育,如继续教育、回归教育、业余教育等。

(5)各级教育行政管理机构。

2、教育体制的范围:

(1)学前教育:指3—6岁的儿童在幼儿园接受的教育过程。

(2)初等教育:指6—12岁的儿童在小学接受的教育过程。

(3)中等教育:指在12~17岁期间在中等学校接受教育的过程。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中专均属于中等学校。普通中学分为初中和高中,学制各为3年,初中毕业生一部分升入高中,一部分升入职业高中和中专。

(4)高等教育:继中等教育之后进行的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中国实施高等教育的机构为大学、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学校具有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大功能。

(5)继续教育:包括成人技术培训、成人非学历高等教育以及扫盲教育。

中国的教育和教育制度是怎样的制度

中国现在的教育制度如下:

1、中国现行的教育是以高考为代表的应试教育。这种教育的最大特征就是教育资源相对紧缺,学生家长学校以及整个和教育相关的产业链都围绕着教育机会进行竞争的教育体制。

2、学生接受教育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得知识,而是获得更好教育机会和就业机会。

3、导致了教育走向两面性的极端一面。一切围绕着分数做文章,使得学生学到的知识死板,学习缺乏兴趣。学校盲目的追求升学率,甚至不择手段破坏。

4、整个社会围绕高考产生了大量不公正的现象,严重的破坏了社会道德秩序,也导致教育资源分配的严重两极分化。 教育本来是社会公益性活动,是有利于整个社会发展和国家进步甚至是人类发展的重要活动。

5、由于中国教育资源严重匮乏的局面,导致中国教育已经本末倒置了。

教育制度的名词解释

教育制度是指国家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与组织的体系及其管理规则。

与它相互联系的两个基本方面:

一是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与组织的体系;

二是教育机构与组织体系赖以生存和运行的整套规则,如各种各样的教育法律、规则、条例等。

学校教育制度内容有哪些

答:学校教育制度内容包括: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及彼此之间的关系。

学制的建立为实施正规的学校教育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学校教育制度是教育制度的主体。

学校教育制度是我国教育制度的主要部分,是接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规律而系统实施的,具体包括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四个阶段。

安全制度

1、严格禁止一切不安全行为,坚持做到不准乱动各种电气设备。

2、不玩火、不吸烟、不进入烟花爆竹生产场地,不擅自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3、严禁师生私自到溪河、水库、池塘等处游泳,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4、严禁购买腐烂、变质的食物,严禁学生乱吃零食。

5、严禁酒后骑车,严禁学生骑自行车载人,保证不出交通事故。

6、学校图书室、仪器室、电教室要配置消防设施,并经常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7、各校应建立防火检查、巡查、值班制度。

8、学校应该做好火警、意外事故等紧急预案。

国家实行那些最基本的教育制度主要内容是什么

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教育和终身教育。

  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开展扫除文盲的教育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具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能力的公民,应当接受扫除文盲的教育。

  第二十四条 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五条 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六条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二十七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所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 件的公民担任,其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教育制度是什么

教育体制是教育机构与教育规范的结合体、统一体,它是由教育的机构体系与教育的规范体系所组成。”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是中国教育发展的方向,也是进行教育改革和建设的指南。

教育制度是一个国家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与组织体系有机构成的总体及其正常运行所需的种种规范、规则或规定的总和。它包含有学前教育机构、学校教育机构、业余教育机构、社会教育机构等,还包括各机构间的组织关系、各机构的任务、组织管理等,它的设立主体是国家,是国家教育方针制度化的体现。 教育制度是一个社会赖以传授知识和文化遗产以及影响个人社会活动和智力增长的正式机构和组织的总格局。是社会制度中的一种,与政治、经济、文化、宗教、家庭制度并存于社会结构之中。

1、教育体制

中国教育体制

教育部作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各直辖市设有教育委员会,各省、自治区设有教育厅,各地方市、区、县都设有相应的教育局或教育办公室。

为了推动全民教育的发展,中国政府和人民为此付出了极大的努力,取得了全民教育的历史性成就。但是,由于中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经济水平不高,全民教育的发展还面临许多困难。

进入21世纪,中国政府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提出了”科教兴国”的战略方针,不断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加强素质教育,坚持把普及9年制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是中国教育发展的方向,也是进行教育改革和建设的指南。各级政府在不断增加教育投入的同时,鼓励民间多渠道、多形式办学。

阶段分期

中国教育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学前教育

指3-6岁的儿童在幼儿园接受的教育过程。全国共有幼儿园111,752所,幼儿教职工90万人,在园儿童2036.02万人,适龄儿童入园率为43.8%。幼儿园一般由民间兴办,在经济发达的大中城市已基本满足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需要,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正从城市向农村推进,一些乡镇已基本普及了学前1年教育。

初等教育

指6-12岁的儿童在小学接受的教育过程。全国共有小学456903所,小学教职工634.02万人,小学生12156.71万人,适龄儿童入学率为99.1%。小学一般由地方政府兴办,也有个人和民间团体创办的。

中等教育

指在12-17岁期间在中等学校接受教育的过程。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中专均属于中等学校。普通中学分为初中和高中,学制各为3年,初中毕业生一部分升入高中,一部分升入职业高中和中专。全国共有中等学校93968所,在校生9415.21万人。中等学校一般由地方政府兴办。

高等教育

继中等教育之后进行的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中国实施高等教育的机构为大学、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学校具有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大功能。全国共有普通高等院校1396所(截止2002年6月20日统计),民办普通高等院校72所(截止2001年6月18日统计),教职工103万人,在校生413万人(1998年底统计数据)。成人高等院校718所(截止2001年6月18日统计),民办成人高等院校4所(截止2001年6月18日统计),教职工20万人。为促进高等教育的发展和改革,国家”九五”计划期间,提出了”211工程”,即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

继续教育

包括成人技术培训、成人非学历高等教育以及扫盲教育。全国成人技术培训学校46万所,在校生6293万人;全国各类成人高等非学历教育结业人数280万人;成人初等学校5万所,在校生227万人。

2、教育制度

中英解释

汉语中,对”制度”的解释有两种意思:一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规程办事的规则,如工作制度、学习制度等;一是在一定的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的体系,如资本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等。

英语中,表示”制度”的词有两个:一是system,另一个是institution。system有”系统”、”体系”、”制度”、”体制”等含义。institution有”建立”、”制定” 、”设立” 、”制度”、”惯例”、”风俗”以及”公共机构”等含义。从词源上看,institution来自动词institute,而institute的拉丁词源为instuere,有”制定”、”创立”、”授职”、”获得权力”等意思。

因此,无论是从汉语还是从英语来看,”制度”一词都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机构或组织的系统;二是机构或组织系统运行的规则。这两个方面是不可分的,一个机构或组织系统之所以能够成为一个系统,就是因为它具有一套明确的、具有约束力的运行和协调规则。这套规则为系统的每个要素所理解和遵守。反过来说,一定的制度或规则总是以一定的组织或机构系统为对象的,起到制约和协调机构或组织之间及其内部的各种关系的作用。不存在没有规则的机构或组织,就像不存在没有实施对象的规则一样。

基本解释

首先,教育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各级各类的教育机构与组织,而不是指一些非教育机构或组织及处于分散和孤立状态的教育机构或组织。例如,教育制度的实施一般并不涉及家庭、企业以及其他一些公共活动场所,原因就在于这些机构与组织并不是专门化的教育机构或组织,它们只是具有一定意义的非专门化的教育影响作用而已。又例如一些短期或长期的培训班尽管担负起一定的教育培训的任务,但它们不是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教育机构或组织系统之内的,属于一些零星的教育活动,因此,也不在教育制度规范之内。国家在制定各项教育制度时,也很少将这些临时性的教育机构与组织包括在自己的系统之内。其次,教育制度是指教育机构与组织体系赖以存在和运行的一整套的规则,如各种各样的教育法律、规则和条例,等等。

教育制度的主体是”学制”。

现代制度

它主要包括:①为尚未达到入学年龄的儿童提供的学前教育;②各级学校教育,包括初等、中等和高等教育;③为生理或心理上有缺陷的儿童提供特殊教育;④为各类在职人员或其他已超过正常学龄范围的人提供的成人教育,如继续教育、回归教育、业余教育等;⑤各级教育行政管理机构。

中国现阶段所存在的教育问题:

中国教育体制改革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包括:在现实的政治体制和社会制度中,如何建立政府与学校的正确关系;在市场化的社会环境中,如何确立政府与市场在发展教育上的不同定位和功能;在利益多元化的格局中,如何建立、平衡中央与地方管理教育的权限和关系,促进教育的地方化;改善学术与政治的关系,促进学术民主和学术自由,以保障学术研究的高水平和创造性;在各级各类教育中,建立以人为本的管理制度……

前不久,在由中国21世纪教育发展研究院、北京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学院联合主办的”教育制度改革:探索与反思”研讨会上,北京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杨东平教授、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教授李盾、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学院院长诸宏启教授及来自福特基金会的何进和民办信孚教育集团的柴纯清等专家就中国教育发展提出了上述问题并进行了阐述。

我国基本教育制度包括哪几种教育形式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我国的教育制度分为:

学前教育制度。

初等教育制度。

中等教育制度。

高等教育制度。其中九年义务教育制度、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以及学位制度是我国正在实行的基本教育制度。

二、根据改革又分为:

1.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2.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

3.学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