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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健康教育(健康先行,奠基未来 ——学前儿童健康教育事业十年发展回顾)

幼儿健康教育

健康先行,奠基未来
——学前儿童健康教育事业十年发展回顾
      2010年以来的十年,是全国学前教育跨越式发展、科学保教取得重大进展的十年,也是学前儿童健康教育纵深发展的十年。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促进他们健康、快乐、幸福地成长,是我国努力的目标,也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系统回顾我国学前儿童健康教育事业十年砥砺奋进之路,认真总结学前儿童健康教育事业发展的有益经验,是促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的必然要求,也是进一步推进我国学前儿童健康教育事业科学、高质量、内涵式发展的现实需要。
01
出台政策法规
构建学前儿童健康教育事业制度保障
      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指出“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方法,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同年,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讨论发展学前教育,出台《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为学前健康教育发展指明方向。2012年教育部颁布了《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五个领域描述了幼儿学习与发展。其中健康领域的目标指出,发育良好的身体、愉快的情绪、强健的体质、协调的动作、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基本生活能力是幼儿身心健康的重要标志,明确学前教育健康领域的发展对于整个学前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2016年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中再次强调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国务院于2018年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出:“幼儿园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树立科学保教理念,建立良好师幼关系。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为幼儿提供均衡的营养,保证充足的睡眠和适宜的锻炼,传授基本的文明礼仪,培育幼儿良好的卫生、生活、行为习惯和自我保护能力。”与此同时,2011年、2014年、2017年,国家先后实施3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多次强调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养成良好的品德与行为习惯,锻炼幼儿健康的体魄,激发幼儿探究兴趣,培养积极的交往与合作能力,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2020年9月7日,教育部研究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向全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其中与学前儿童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直接相关的法条有17条,从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对与学前儿童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相关的幼儿园环境设施、学前教育活动、相关人员等的义务和责任进行了规定与指引,体现出对学前儿童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的高度重视,突显了学前教育保教并重的特点和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安全优质发展的旨归。
02
坚持理念引领
推动学前儿童健康教育事业内涵式发展
      纵观我国学前儿童健康教育十年的发展脉络,始终坚持正确理念引领,突出保教并重,把学前儿童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重视学前儿童身心健康,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是学前教育的基础和关键。《纲要》指出“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方法,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若干意见》明确强调:“坚持科学保教,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促进幼儿健康成长”。《指南》中将健康领域置于五大领域之首,明确健康教育作为幼儿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的、首要的内容,只有幼儿在健康方面得到保障,幼儿的学习与发展才有可能实现。《工作规程》中再次强调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为了使健康为首的教育理念,保教结合、保教并重的幼教原则更加深入人心,国务院于2018年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强调“树立科学保教理念”。学前儿童阶段是儿童身体发育和机能发展极为迅速的时期,发育良好的身体、愉快的情绪、强健的体质、协调的动作、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基本生活能力是学前儿童其他领域学习与发展的基础。十年来,广大幼教工作者始终坚持保教并重的科学理念,稳步推进学前健康教育事业内涵式发展。
03
加强多主体联动
健全学前儿童健康教育事业体制支持
      学前儿童健康教育事业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政府、幼儿园、家长多元主体联动,共同促进学前儿童健康快乐成长。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强调,县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有关部门按职能履行职责,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随机抽查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实管理力量,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建立幼儿园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发布幼儿园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卫生计生部门切实把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落实儿童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等工作;公安、质检、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督指导;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定期自查自纠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制度,对卫生、消防、园舍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消除,对事关幼儿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充分征求家长委员会的意见。
04
重视卫生保健
保障学前儿童生命安全与身心健康
      卫生保健工作是幼儿园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幼儿身心健康的重要抓手。在学前儿童的生活、游戏、学习活动过程中,生活制度、膳食营养、体育锻炼、疾病预防、环境设施、健康教育等都直接影响着学前儿童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规定了卫生保健工作职责、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与要求、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等,旨在为儿童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草案》对学前儿童在园期间的人身安全保障、幼儿园建筑设置与设施设备的配备、幼儿园周边环境的安全规范和管理、领导责任和侵权责任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为学前儿童在幼儿园生活、游戏、学习活动中的身心发展提供了充分的安全和健康保障。此外,随着社会纵深发展,我国学前儿童卫生保健工作呈现出细致化、深入化的特点。2021年,针对信息化时代儿童近视高发和低龄化的问题,教育部印发《学前、小学、中学等不同学段近视防控指引》,从加强户外活动、控制电子产品使用、远离幼儿园小学化、保持睡眠和膳食营养、建立眼健康档案等五个方面,针对性指导0-6周岁幼儿和家长科学有效防控近视,保障儿童眼部健康发育。
05
强化师资建设
完善学前儿童健康教育事业队伍支撑
      幼儿园教职工是学前儿童发展的重要他人,是影响幼儿园保育教育活动顺利开展的关键因素,其职业素养直接影响儿童发展和学前教育质量,学前儿童健康教育事业的发展需要一支高质量的教师队伍。《草案》对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卫生保健等工作人员的配备要求、职业准入门槛、职业规范、职业培训、人员责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从各方面保障幼儿园教职工的职业素养,为学前儿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提供了根本保障。十年间,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师资力量得到了质的飞跃,各地幼儿园配备了专门的保育员和卫生保健人员,在队伍设置上有效保障了学前儿童的生命健康和身心安全。幼儿园教师的健康意识得到有效提高,在日常教育教学中积极主动关注儿童及自身的身心健康状态。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幼儿园教职工培训体系,对幼儿园教师、保育员和卫生保健人员展开多种形式的专业培训。此外,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更加重视学前卫生学,持续强化健康教育内容,确保了未来学前教育从业者的专业素养,为儿童的身心健康保驾护航。
保障学前儿童生命安全,促进其身心健康成长是学前教育的初心,也是人民对美好生活需求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各界应协同一致,共同发力,促进学前儿童健康和谐成长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的发展。
李静 西南大学教育学部
 赵景辉 广州大学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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