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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不打卡无法参加考试!!!

当法考遇上新冠病毒考场两证变三证光有身份证准考证还不行还需要“健康证”决定你能不能顺利考试的重要通知一定要仔细去看!!!吉林省法考告知书
各位考生:为切实做好我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司法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与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司办通﹝2020﹞76号),根据《吉林省司法厅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防疫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吉司联发﹝2020﹞8号)部署安排,现提醒广大考生自觉遵守并执行以下各项防疫要求,确保我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顺利进行。1.严格做好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司法部在报名系统中增设“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功能,即应试人员应于考前14天(10月17日)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完成信息填报。同时,在准考证打印页面增设《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应试人员签订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应进行集中隔离或救治,不得参加考试。2.严格遵守考点疫情防控规定。考生进入考点时,须出示身份证、准考证、“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接受测温,并主动接受入场考务安全检查。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吉祥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的考生,须于考试当天,提供考试48小时内在吉林省检测机构检测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肺部CT结果等医疗检验材料;不能出具检测阴性证明等材料的,不能参加考试。“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异常,或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须于考试当天提供吉林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意见,可到正常考场参加考试。不能提供诊断意见,但经现场确认可以参加考试的,须按规定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不能提供诊断意见,且经现场确认不得参加考试的,须服从防疫工作安排。3.严格遵守考场疫情防控规定。考生须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考生在进行人脸识别时须摘下口罩。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非低风险地区、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考生入场和散场时要按考务人员的指令有序进入和离开,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1米以上。4.严格惩治瞒报、误报行为。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未尽事宜按照国务院、司法部、省委省政府和省卫生健康委等有关文件执行。考区所在地政府有进一步规定的,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咨询电话:吉林省司法厅:0431-81330626 0431-82750336 0431-82750389长春市司法局:0431-85805990 0431-85802564吉林市司法局:0432-69982018  吉林省司法厅  2020年10月9日江苏省法考告知书
各位应试人员:
为切实做好我省2020年国家统-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司法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与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司办通[2020]76号)和《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司通[2020]26号)的部署安排,结合我省疫情防控要求,现就我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严格做好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司法部在报名系统中增设“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功能,即应试人员应自考前14天(10月17日)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完成信息填报。同时,在准考证打印页面增设《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应试人员签订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应试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须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前14天内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境外返回、有境外人员接触史、有疑似症状等情况的;考前14天在居住地有被隔离或曾被隔离且未做过核酸检测的;共同居住家族成员中有以上情况的。
应试人员如为尚未治愈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疑似病例、正在隔离的密切接触者,应进行集中隔离或救治,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二、严格遵守考点疫情防控规定。应试人员进入考点时,须出示身份证、准考证、“苏康码”(外省人员申领“苏康码”暂不能确定到达江苏详细地址的,可暂填考点学校地址,待详细地址确定后,自行更正),接受体温测量,并同时接受入场考务安全检查。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C)且无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苏康码”显示为绿码的应试人员,方可进入考点。“苏康码”显示为非绿码的应试人员,须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肺部CT结果等医疗检验材料,并经考点防疫副总监考依据本地防疫工作要求综合研判后做出决定,具备考试条件的安排在隔离考场考试,不具备考试条件的,不得进入考点考试。不能出具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等材料的,不得参加考试。“苏康码”显示为绿码,但经现场测量体温异常,或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应试人员,须提供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意见,并经考点防疫副总监考依据本地防疫工作要求综合研判后做出决定,具备考试条件的安排在隔离考场考试,不具备考试条件的,不得进入考点考试。
三、严格遵守考场疫情防控规定。应试人员参加考试时须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应试人员在进行人脸识别时须摘下口罩。低风险地区的应试人员在进入考场前和离开考场时须佩戴口罩,在考场就座考试时,应试人员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非低风险地区、隔离考场的应试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应试人员入场和离场时须按考务人员的指令有序进入和离开,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1米以上。
四、严肃处理瞒报、谎报行为。应试人员应严格遵守《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的相关承诺,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以及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记入应试人员失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务请广大应试人员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提前70分钟到达考点,积极配合考点进行健康检查和人脸识别,如遇突发情况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
考区所在地政府有进-步规定的,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各考区咨询电话:
南京:025-83226021、83617290
无锡:0510-81822170、81822171
徐州:0516-80801289
常州:0519 -86636821、85588505
苏州:0512-65125021、65210295
南通:0513-59002216、59002218
连云港:0518-85318033、85318106
淮安:0517-83680216
盐城:0515-69083702、86663702
扬州:0514-87313873
镇江:0511-87055261
泰州:0523-86197899、0523-86197822
宿迁:0527-84362654
江苏省司法厅
2020年10月13日
河北省法考告知书
各位考生:
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现将河北省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和要求通告如下:
一、考生在考前7日内(10月31日场次考试,须在10月24日后进行核酸检测,11月1日场次考试,须在10月25日后进行核酸检测)到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二、司法部在准考证打印页面增设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应试人员签订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考生应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
三、司法部在报名系统中增设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功能,应试人员应于考前14天(10月17日)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登录网站完成信息填报。
四、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10月17日)起,通过微信程序“冀时办”申领“河北健康码”自我健康观察14天,每日进行健康申报(点开“河北健康码”后,点击“去打卡”进行申报),更新和保持健康码正常状态。
五、考生考前14天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应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人员接触,确保在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参加考试。
六、考生考试当日,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进入考点时须携带、出示以下资料:1、居民身份证原件;2、准考证; 3、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4、“河北健康码”绿码;5、其他按要求需提供的资料。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1、体温超过37.3°C的考生经复检仍超过37.3°C;2、未能出示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3、“河北健康码”为非绿码;4、考前14日内有国(境)外旅居史;5、考前14日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6、仍在隔离治疗期或集中医学隔离观察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以及考前14日内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7、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提示无法提供相关健康证明或经过健康数据对比筛查不符合参考条件的考生。
八、考生进入考场及考试过程中,应全程佩戴医用口罩,进行身份核验时需摘除口罩,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核验。
九、考生应提前做好出行安排,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线路。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主动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人员之间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有序排队等候、保持间隔,防止拥挤聚集。
十、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一旦出现发热症状,体温大于(含)37.3℃、或出现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并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由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进行研判,考生须配合并服从相关检查及疫情防控处置。
十一、提倡考生自行赴考,所有送考、陪考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考点。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确保考试结束后人员不聚集。
十二、考前司法行政机关将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对所有应试人员健康数据对比筛查,凡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虚假承诺、隐瞒病史、隐瞒病情、隐瞒行程、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本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十三、根据疫情情况,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考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参考地区疫情防控规定要求。
十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河北省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责任编辑:河北省司法厅
河南省法考告知书
各位考生:
为切实做好我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司法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与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对应试人员报名考试期间应遵守的防疫要求公告如下:
一、严格做好每日健康打卡。应试人员从考前14天(10月17日)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登陆司法部报名系统“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模块完成信息填报。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要及时向报名地司法局报告,并进行核酸检测。
二、签订健康承诺书。司法部报名系统准考证打印页面增设《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考生签订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三、严格遵守考场疫情防控规定。赴考点须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手消毒剂等物资,在规定时间到达考点考场,以便有序入场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点时,须出示身份证、准考证、健康码,接受测温,并主动接受入场考务安全检查。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无咳嗽等呼吸道症状且健康码为绿码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如应试人员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者无症状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经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等专业评估提出意见后,原则上不准予参加考试。考前入场和考后统一离场阶段,除在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及进入考场监考老师检查时摘下口罩外,均要佩戴口罩,考试期间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考生入场和散场时要按考务人员的指令有序进入和离开,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1米以上。
四、严格惩治瞒报、误报行为。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未尽事宜按照国务院、司法部和省卫生健康委等有关文件执行。考区所在地政府有特殊规定的,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省厅:0371-65906996
郑 州:0371-67651166
开 封:0371-23888552
洛 阳:0379-63334167
平顶山:0375-4890882
安 阳:0372-51010265969110
新 乡:0373-2027277
南 阳:0377-63196926
信 阳:0376-6810617
驻马店:0396-2961600
商 丘:0370-3263159
许 昌:0374-2628003
周 口:0394-8206271
焦 作:0391-3569882
漯 河:0395-2957899
濮 阳:0393-6681039
鹤 壁:0392-3222291
三门峡:0398-2817108
济 源:0391-6633717
河南省司法厅
2020年10月13日
四川省法考告知书
各位考生: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将于10月31日、11月1日举行。本次考试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的一次考试,考生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诚信参考。为确保参考顺利安全,现将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做好迎考准备
(一)自考考生。10月15日至10月19日,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能取得毕业证书的自考考生,须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organization/content/2020-07/27/kszxdt_3253172.html)进入报名系统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逾期未签署承诺书的,报名无效,不予打印准考证。
(二)有效证件准备。考生须提前准备好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丢失或过期的,要抓紧办理临时身份证或换证、补办。
(三)密切关注法考信息。考生须密切关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确保手机畅通,及时获取考试、防疫等最新通知和信息。如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码更改,请立即报告客观题考试报名地考区市(州)司法局及时变更。
二、做好防疫准备
(一)做好健康状况监测。考前14天(10月17日)起,考生须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同上)进入报名系统点击“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进行信息填报。若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要及时向客观题考试报名地考区市(州)司法局报告。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考生需要在考前入境内地(大陆)参加考试的,以及异地参考的考生,请密切关注并严格遵守国家和客观题考试考区所在地政府的疫情防控工作规定。
(二)签订健康状况承诺书。10月21日至10月30日,考生须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同上)进入报名系统仔细阅读并签订《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未签订承诺书的将无法打印准考证。
(三)做好病疫预防。深秋初冬季节,请考生避免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人群集中区域活动,提早注意,自觉预防流感、新冠肺炎等疾病的传染感染,以免健康数据异常,影响正常参考。异地考生请注意择选安全卫生的环境就餐、住宿。
(四)做好防疫物品准备。考生赴考点出行时,须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手消毒剂等个人防疫物品。
(五)参考防疫防控要求。考试当天,考生须按各客观题考试考区市(州)司法局规定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考场,按照现场指示要求排队接受健康码查验、体温测量、人像识别。为保障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体温低于37.3℃方可正常进入考点。考生除在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时摘下口罩外,进入考点考场原则上需全程佩戴口罩。
三、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本次考试,所有考场将使用视频监控和远程视频巡查系统全程录音录像,考点周围无线电信号全程跟踪监测,考场内人像识别系统、无线信号屏蔽仪、金属探测仪、作弊克等高科技防范设备也将全部启用。考生务必遵纪守法,诚信参考,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主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若有找人替考、代替他人考试、购买使用作弊器材、参与团伙作弊、夹带及传递物品、窥视他人屏幕及草稿纸、将草稿纸带出考场、擅自离开座位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涉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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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司法厅
2020年10月10日
贵州省法考告知书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将于10月31日、11月1日举行。根据国家年度考试要求和防疫防控常态化规定,现将应考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自考生签署成绩合格承诺书:10月15日至10月19日,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能取得毕业证书的自考考生,须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organization/content/2020-07/27/kszxdt_3253172.html)进入报名系统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逾期未签署承诺书的,报名无效,不予打印准考证。
二、严格做好每日健康打卡:所有考生须在考前14天(10月17日)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同上)进入报名系统点击“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进行信息填报。若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要及时向客观题考试报名地考区司法局报告。
三、签订健康承诺书:司法部报名系统准考证打印页面增设《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考生签订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四、遵守考区防疫防控规定:考试当天,考生须按各考区司法局规定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考场,出行时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手消毒剂等物资,并按照现场指示要求排队接受健康码查验、体温测量、人像识别等。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无咳嗽等呼吸道症状且健康码为绿码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
如身体出现异常,并经考区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等专业评估不具备正常考试条件的应试人员,不得与健康应试人员同考场考试,应按照安排进入隔离考场参考。
如应试人员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者无症状病例、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经考区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等专业评估提出意见后,原则上不准予参加考试。
考前入场和考后统一离场阶段,除在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及进入考场监考老师检查时摘下口罩外,均要佩戴口罩,考试期间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考生入场和散场时要按考务人员的指令有序进入和离开,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1米以上。
五、严格惩治瞒报、误报行为: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为了大家能健康安全参考,建议考前十四天不参加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加强锻炼,注意防寒保暖。公共场所要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尽量不到省外旅游、探亲访友或出差。
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考区市(州)司法局通告,按当地防疫防控或考务要求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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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司法厅
2020年10月12日
宁夏省法考告知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和司法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工作的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我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确保将疫情防范在考场之外,确保广大应试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点、考场所在校园安全,确保考试不受疫情影响,努力做到让应试人员有试可考、安全参考,根据《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精准健康管理推进入宁人员有序流动工作的通知》(宁疫指办发
〔2020〕193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工作的补充通知》精神和要求,现将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宁夏考区)考试期间应试人员健康状况申报等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应试人员健康状况申报。司法部在报名系统中增设“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功能,应试人员应于考前14天(10月17日)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登录网站完成信息填报;同时,准考证打印页面增设了《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应试人员签订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另外,应试人员应同时通过“我的宁夏”APP实名申领宁夏防疫健康码(以下简称“健康码”),如实填报信息,确保考试当天持“绿码”参加考试。
在全国无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时暂不使用“宁考安”疫情监测评估系统;当全国出现中高风险等级地区异常情况时,宁夏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发送短信或拨打电话的方式提醒应试人员通过微信搜索或扫码关注“宁考安”微信小程序申报本人健康状况。
2.参加考试时健康码查验。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宁夏考区)的应试人员,进入考点安检区时应主动配合展示本人的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检测正常的方可参加考试。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应试人员,考试当天必须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3.考试期间个人防护要求。应试人员赴考点出行时提前准备好医用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手消毒剂等物资,在规定时间前到达考点考场,以便有序验证健康码、测体温、人脸识别入场参加考试。考前入场和考后统一离场阶段,所有进出考点、考场的人员均要佩戴口罩,应试人员除在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时摘下口罩外,在进入考点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考试期间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
安徽黄山法考告知书
1.考生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徽健康码(以下简称“安康码”),并持续关注“安康码”状态并保持通讯畅通。“红码”、“黄码”考生应咨询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按要求通过每日健康打卡、持码人申诉、隔离观察无异常、核酸检测等方式,在考试前转为“绿码”。“安康码”绿码且体温正常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2.考生应从考试前14天开始,即10月17日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并登陆司法部网站完成信息填报;在准考证打印页面签订《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签订承诺书后准考证才能成功打印。3.考试日前14天内,考生应尽量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尽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尽量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4.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5.考试期间,考生应自备口罩并科学佩戴口罩。考生需全程佩戴口罩,但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须摘除口罩。6.考生应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入场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出示健康码并接受体温检测。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属发热的考生,需经卫健委及医疗机构专业人员进行个案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通过指定通道进入备用隔离考场考试。7.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由卫健委及医疗机构专业人员进行个案研判。对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立即转移到隔离考场继续考试。8.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防控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所有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须由现场医护人员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诊断后方可离开。9.考生需认真阅读本须知,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山东烟台法考告知书
为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烟台考区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组织工作,确保疫情安全、考场安全、考试安全、考务安全和考生安全,根据司法部《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考试防控指南》和《山东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就烟台考区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前14天每日自我健康监测和流行病学史申报
1.考生应主动学习疫情防控知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如实进行流行病学史申报和自我健康监测。考前14天起,每天采取自查自报方式,如实填写《考试人员健康信息采集表》(附件1)、《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2)。
2.考生须至少于考前14天申领“山东省健康通行码”(省内考生在“通行码申请”模块申领,省外考生在“来鲁申报”模块申领)。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可通过三种途径办理:一是微信关注“健康山东服务号”微信公众号,进入“防疫专区”办理;二是下载“爱山东”手机APP,进入首页“热点应用”办理;三是在支付宝首页搜索“山东健康通行卡”办理。
3.考生属于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考试:
(1)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
(2) 开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者。
(3) 21天内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者。
(4) 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14天者。
(5) 有境外旅居史,入境满14天但未满28天,无近7天内2 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阴性报告者。
4.考生属于以下情形的,可以参加考试,但需纳入烟台市疫情防控体系:
(1)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应持考前7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正常、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完全吸收、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痰或咽拭子+粪便或肛拭子)均为阴性的可以参加考试。
(2)开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已痊愈或能排除传染病的,持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可以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3) 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已满14天但不满21天的,持有7天内的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间隔24小时,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可以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4)有境外旅居史,入境满14天但未满28天,持有7天内的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阴性报告,可以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二、考试期间疫情防控要求
1.除身份确认等考试需要环节,考生需摘除口罩外,考生进入考点后需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禁止佩戴带有呼吸阀的口罩)。在考点进出通道处进行身份信息核查、体温检测、健康码核验。
健康通行码为黄、红码的考生,应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外科口罩,并主动向工作人员说明,经备用通道进行身份信息核验、体温检测。工作人员需立即向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对其进行闭环管理,考试结束后纳入烟台市疫情防控体系管理。
2.考生进入考点时,需分流排队、有序错峰进入,保持人员间隔1米。考生达到考场后,需按照工作人员的引导在指定考试机位就坐,不得在走廊等地逗留、学习、攀谈等,避免出现人员密集等情况。
3.考生进入考场时,需遵从工作人员要求,进行人员和物品消毒。考试过程中出现身体不适,应立即通知监考人员。重新进入考场的,需重新接受身份核验、人员和物品消毒等。
4.考试结束后,考生应迅速、有序离开考点,不得在考点内逗留、聚集。
三、交通出行防护
考生要遵循“两点一线”出行模式,“点对点”往返住所和考场。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尽量选择步行、骑行、私家车往返考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应减少接触公共物品和部位,尽量保持与其他人员的距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减少在交通场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停留时间。
四、其他要求
考生需提前14天打印并如实填写《考试人员健康信息采集表》《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考试当日交给考场监考人员。对瞒报、虚报个人旅居史和健康症状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更多疫情防控要求,可登录山东省司法厅官方网站(http://sft.shandong.gov.cn)新闻资讯“通知公告”栏,查看《山东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烟台市司法局
2020年9月28日
山东济南法考告知书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人员的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安全平稳有序进行,现对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前监测
⒈考生近期必须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至少于考前14天通过微信搜索“山东电子健康通行卡”,或支付宝首页搜索“山东电子健康通行卡”申领山东省健康通行码(省内考生在通行码申请模块申领,省外考生在来鲁申报模块申领),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⒉考生应主动加强防疫知识学习,严格遵守疫情防控
规定,如实进行流行病学史申报和自我健康监测。考前14天起,每天采取自查自报方式,如实填报《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1)和《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2),考试当日由考场工作人员收回。
⒊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已满14天但不满21天的人员和考前入境满14天但未满28天的人员请务必于10月10日前填报《济南考区境外归国(境内高风险地区)考试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3),并发送电子邮件至济南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rmcyhcjfzc@jn.shandong.cn)。
二、考试期间
⒈考生需持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点,根据引导分流、有序进入安检通道,进行身份信息核查、体温检测、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核验。对考前两次测量体温均超过37.3℃的或者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症状的应试人员,安排至留置观察区,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应当纳入疫情防控体系管理的,应当自觉接受疫情防控体系管理。
⒉考生进入考场前,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禁止佩戴带有呼吸阀的口罩),接受身份核验时按要求摘下口罩。进入考场就坐后,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隔离考场的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
⒊考生到达考场后,需按照工作人员的引导在指定考
试机位就坐,不得在走廊等地逗留、学习、交谈等,避免出现人员聚集等情况。
⒋考试结束后,考生应迅速、有序离开考点,不扎堆不聚集。
三、交通食宿与出行
合理安排交通和食宿,注意饮食卫生。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手卫生。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遵循“两点一线”出行模式,“点对点”往返住所和考点。尽量选择步行、骑行、私家车往返考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减少接触公共物品和部位,尽量保持与其他人员的距离。
四、其他要求
1.考生属于以下情形的,可以参加考试,纳入济南市疫情防控体系:(1)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应持考前7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正常、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明显吸收、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痰或咽拭子+粪便或肛拭子)均为阴性的,可参加考试。(2)开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已痊愈或能排除传染病的,持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可以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3)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已满14天但不满21天的,持有7天内的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间隔24小时,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可以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4)有境外旅居史,入境满14天但未满28天,持有7天内的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阴性报告,可以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属于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考试: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开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者;21天内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者;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14天者;有境外旅居史,入境满14天但未满28天,无近7天内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核酸监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阴性报告者。
⒉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按主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
⒊请广大考生自觉配合济南考区的防控工作,开展自查自报工作,保障本次考试顺利、平稳进行。对于瞒报、虚报个人旅居史和健康症状的,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更多疫情防控要求,请登录山东省司法厅官方网站(http://sft.shandong.gov.cn/)新闻资讯“通知公告”栏,查看《山东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同时密切关注济南市司法局网站(http://jnssfj.jinan.gov.cn/)和官方微信号“济南市司法局”,及时获取考试政策、制度规定和施考流程等相关信息。 
济南市司法局
2020年9月30日
海南省法考告知书
一、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和《应试规则》,诚信考试。不得有瞒报、谎报等行为,否则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二、考前14天(10月17日)起,考生自行在司法部报名系统中“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和海南省健康码内(海南省健康码需在支付宝或椰城市民云等申请注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健康申报”进行健康申报。考生打印准考证时,应在司法部报名系统中签订《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否则无法打印准考证。
三、考生进入考点时须佩戴口罩(自备),在考场内严禁擅自摘除口罩(身份核验时需短暂摘下口罩),在考试过程中身体如有不适可举手报告监考员。
四、考生进入考点须打开个人健康码供考点工作人员核验。
五、所有考生都必须经过测温后方可进入考点警戒线内,严禁不经过测温擅自跨越警戒线,一旦违反将按违纪处理。
六、接受测温、检查时须排队并保持适当安全距离(间隔不小于1米)。
七、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70分钟到达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海南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直接进入考点;经现场测量体温异常或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先进入临时隔离室短暂休息,经再次测量正常者正常进入考场,仍然显示异常者,由工作人员做好记录,由考生签字确认,不得入场参加考试。需要就诊的,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八、考生参加考试须符合以下疫情防控健康监测要求:
1. 所有考生均须建立海南健康码并在考前14天连续进行健康打卡,没有本人海南健康码和不进行健康打卡的,将影响本人参加考试。
2. 对考生进场进行海南健康码检查和体温监测,体温经多次测量评估,仍超过37.3℃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期间出现发热(体温超过37.3℃)的,经综合评估不符合条件者中止考试或不得在普通考场考试。
3. 考前14天内有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根据全国疫情发展情况确定)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4. 海南健康码不为绿色的考生,将按照以下不同情况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1)考前14天内有过发热(体温超过37.3℃)、咳嗽、气促等症状的考生,须提供7天内1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证明。
(2)考试14天前曾密切接触过确诊或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须提供隔离期满14天及隔离期间2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证明。
(3)考前1个月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隔离期满14天及隔离期间2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证明。
九、考生打印准考证时,注意事项列明有考生要认真阅读《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参加考试考生视为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考前14天内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
海南省司法厅:0898-65919093
海口市司法局:0898-68723943
三亚市司法局:0898-88276791
儋州市司法局:0898-23324239????????????????????????
敲重点
1、考前打卡将于10月17日开始
2、打印准考证需要打印健康承诺书
3、自备符合要求的口罩
4、提前到达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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