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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侬电影随笔(字上观影):不得不杀

不得不杀
  ——《黑暗中的舞者》(《DANCERIN THE DARK》)

      文/金侬
  导演:拉斯-冯-特里尔
  主演:比约克
  荣获奥斯卡金像奖最佳女主角、最佳影片、最佳剪接。
  杀人的场面在影片里可谓屡见不鲜,尤其是在警匪片、动作片、侦探片、悬念片和战争片里,杀人见血更是司空见惯。无论是《人鬼情未了》里歹徒慌不择路地击杀森伟,还是《兵临城下》里德国狙击手一枪一个干净利落地击毙苏联士兵,甚至是《杀手莱昂》里莱昂出神入画地杀人致死,比起《黑暗中的舞者》里莎曼杀死比尔,其对观众心灵的震撼,都是小巫见大巫。
  这个场面是在影片播放过半以后出现的。
  莎曼由于做工出了事故,被工厂老板解雇了。眼睛几近于失明的她怀揣着最后一笔微薄的薪金回到家,跟以往每次取回工资一样,习惯性地从隐密处掏出那只贮钱的盒子。这时,她发现盒子变轻了。再打开一摸,里面空空如也,钱不见了。她马上猜到,一定是房东比尔趁她不在,偷走了这笔钱。
  于是,她走出房子,到对面去找比尔。她首先遇到的是比尔的妻子莲达。莲达出于对同性天生的敌意,故意说比尔不在。莎曼不与莲达纠缠,径直上楼要找比尔。不出莎曼所料,比尔果然在。莎曼向比尔述说自己生活的艰难,并告诉他这钱是为了治病攒下的,她要用这钱尽快让儿子做上手术,否则儿子的眼睛很可能会像她一样失去光明。比尔听了无动于衷。莎曼只好摸索着把钱拿到。
  当她拿着钱走到楼梯口要下楼的时候,丧心病狂的比尔从抽屉里掏出了手枪。他知道莎曼看不见,就冲过去让她摸枪,表示如果她执意要把钱拿走,就开枪打死她。莎曼哭了,她哀求他放过她。比尔不但不放过她,还让闻声上楼的莲达去警车(比尔是警察)里拿手铐,他要逮捕来偷钱的莎曼。比尔握手枪的手夺回了莎曼的钱包,而枪不经意地转到了莎曼的手里。痛哭流涕的莎曼再去夺钱包,却怎么也夺不回来。情急之下,她本能地扣动了板机。
  比尔中弹负伤了。处于意识失控状态下的莎曼猛然清醒,知道自己闯祸了,她泪流满面地去扶比尔。没想到比尔更疯狂,他一边要跑回来的莲达去报警,一边逼莎曼再开枪。莎曼只想要回自己的钱,她一手拿着枪,一手仍然去夺那只钱包。可比尔将钱包抓得死死的,就是不放。莎曼的精神几乎崩溃,她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又朝比尔开了几枪。然而,比尔没有死,他还是抓住钱包不松手。绝望的莎曼终于举起身边的铁盒子,犹豫再三以后,将它砸向比尔的脑袋……
  戏剧也好,电影也罢,任何一个场面、场景,都应该是过去场面、场景的承接,就像长江之水,如果没有上游江段的特殊地理构成,就不会有三峡之奇观。莎曼杀比尔,仅从这个场面看,不得不杀的理由已经存在,但还不充分,如果结合前半部分已经展现的情节,则莎曼杀比尔,实在非杀不可。
  这也就是《黑暗中的舞者》叙事的值得称道之处。莎曼杀比尔的场面,是一段故事的必然结果;而影片前半部分,可以说基本上都在为这一场戏作铺垫。由于这种铺垫很充分,很合乎情理,所以,当莎曼杀比尔的场面出现,我们不但不会认为莎曼凶残,反而会为她的被逼无奈,她的无助,她的可怜,她的弱小,洒一掬同情泪。
  且看影片上半部是怎么为这场戏作铺垫的?
  莎曼是捷克人,她患有先天眼疾,视力很差,而且医生说不久还要失明。她的这种遗传疾病不幸也传给了她的儿子小俊。她所以带着儿子从捷克到美国来,就是为了挣钱治病——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儿子。
  为了挣钱,她除了在工厂做白班,还做夜班,同时还打零工,可以说是竭尽全力挣钱。她爱深自己的儿子,可当有人送她儿子一辆自行车时,她却老大不高兴。因为她明白自己所挣的钱也许仅仅够小俊做一次眼睛手术,自行车太奢侈了,她买不起,而平白无故地得到人家的礼物,与她自立、坚强、不贪财的做人原则是相违背的。
  有一个叫谢夫的男人一直深爱着她,而她一直没有接受他的爱。她不是不想得到爱,而是她觉得不想因她和她的孩子连累谢夫。莎曼一直钟情歌舞剧,她曾经一度也参加歌舞剧的彩排,且在这方面表现得颇有天赋。但由于要挣钱为儿子治病,即使导演一再挽留她,她也毫不犹豫地放弃了这一在别人是爱好在她却是精神寄托的活动,从此,她只好孤独地在黑暗中靠意念和幻想翩翩起舞。莎曼是一个命运悲惨的人物,同时,她又是一个伟大的母亲,她崇高的献身精神,由不得观众不钦佩。
  就是这样一位可怜的女人,比尔都没有把她放过。比尔向她出租自己的“拖车房”,赚她的房租,还不止一次地向她借钱。当钱借不到时,竟卑劣地利用莎曼视力不好的弱点,侦察到她藏钱的所在,趁她上班之际,将她一个子儿一个子儿攒起来的二千多块钱偷走。那不是一般的钱,那是莎曼生活的全部,是她对于生活唯一的希望,可以说那笔钱比莎曼的生命还要重要。
就是在这样的境遇下,莎曼把比尔杀了,成了罪犯。然而,在观众的眼里,恐怕她并不是凶犯,比尔才是。她不得不杀比尔,应该是观众看过影片以后必然得出的结论。
——原载《大众电影》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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